close

制服店!%%!@舒壓按摩!

 

別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須先由小河川開始。飯局妹沒有做不成的事情,只有做不成事情的人。

 

呵,會有這篇文章真的是突然有感而發!

通常星期五星期四是酒店經紀最忙的時候。

因為除了平常的例常公事要做之外,還要去店家請款。

請店家給我們的經紀費,有些店家給妹妹的薪水是給現金支票。

為了給妹妹方便,所以我會跟自己經紀公司的會計換現金,然後再拿去店家給妹妹。

今天不外乎也是一樣,去了趟店家,發現妹妹在上檯

去了店家找行政經理聊了一下妹妹今天遲到的事情,

因為聽妹妹說今晚因為學校比較晚放學,所以遲到了15分鐘。

(一分鐘$50,15分鐘就要$750了)

我問她說為什麼沒有早一點跟我說,因為事先要說明,事後叫解釋,解釋總是比較難喬的。

不過我覺得妹妹賺錢那麼辛苦,她不痛我都替她痛,所以還是去講看看,結果搞定了。還能衝動,表示你還對生活有激情,總是衝動,表示你還不懂生活。酒店工作生活不一定是一直美好的,但是那些掙扎可以讓你變得更堅強,那些改變可以讓你變得更有智慧。

之後就在店裡的大廳發簡訊,跟妹妹說她的錢我寄放在會計那邊,下班後記得去拿。

還要遲到的錢我搞定了,請她不用擔心,下班後記得傳個簡訊給我,讓我知道她沒有喝多。

回家是安全的,不然我真的會睡不好。

在發簡訊的同時,有兩個也是酒店經紀也在那邊,不小心就聽了他們的對話了:

其中有一個人說:「唉,我女朋友上個星期上不好,錢都被東扣西扣也沒有剩下什麼錢,我經紀費也沒有多少!」

另外一個人聽了就說: 「是哦,我女朋友上的還不錯耶。」

「你女朋友上不好,那你要不要洗她到去xxx 或xxx (都是不回秀+手工的店)這樣你經紀費也比較多啊?」

其實我當下聽完是很不舒服的。

雖然我知道很多經紀會跟自己的妹妹在一起,然後用感情去掌控妹妹上班的出缺勤,

只是真的遇到了還是會很不舒服。

請問有那個男生可以接受自己的女朋友去酒店上班呢?!

而且因為這個妹妹有上班店家還會給他錢的,這樣的想法是什麼呢?

我其實不是很反對經紀或幹部和酒店小姐在一起。

因為酒店小姐也是人啊,也有很單純的酒店的。

自我控制是最強者的本能。酒店消費對待生命要認真,對待生活要活潑。

但是至少妹妹不要是自己旗下的吧,你會鼓勵自己的女朋友多上一點班嗎?

然後記得要不定時的打電話給客人要客人來找你,甚至鼓勵她可以多跟客人出場什麼的,很怪吧!

我曾經對其它經紀的一個妹妹有好感。

只是後來因為某些原因,她變成了自己的妹妹,

害我沒有辦法只好猛踩煞車,趕快重新調整自己的心情和態度。

或許因為自己狠不下心也這樣做吧,或許自己還是想照著自己的原則做事吧!

或許我覺得這樣才是對的! 

 


台北市合法音樂酒店誠徵公關妹妹

利用暑假打工、寒假打工賺取生活費跟學費
 
單純類似錢櫃KTV一樣陪朋友喝酒聊天。
 
無色情,歡迎有自信美麗大方的妹妹加入我們的行列!
 
我會給妳絕對的隱私,讓你在暑假、寒假期間可以安心的工作
 
兼職班一星期3天,正職班一星期5天,上班時間皆為7小時,可以談保障薪資。
 
如果妹妹居住於外縣市,也可代為尋找居住的地方。
 
若是對工作內容或工作地方不放心我都可帶妳前往工作地方先去看看。
 
妳覺得可以我們在談上班的後續。
 
如果妹妹對工作上或是對這行不太了解,以下我來為妳簡單說明:
 
用腦思考,用心琢磨,用行動證實。紓壓會館只有不斷找尋機會的人才會及時把握機會。
晚場時段為

晚上8點到凌晨3點

晚上9點到凌晨4點

下午時段

下午3點到晚上10點

如果妳有興趣或是意願 可以先打電話給我或加我msn或即時通。
 
讓妳先了解一下上班模式,了解工作內容,再帶你到公司參觀了解環境!
 
若覺得OK,可以嘗試做幾個小時看妳是否能適應,試做還是有薪水哦!
 
不管妳有無經驗都可,無論妳是上班族、學生、兼職打工都可以!
 
前一個星期可談現領、隔日領,歡迎缺錢想改變生活品質的妹妹與我們連絡!
 
我將誠心幫助各位美眉,歡迎妳們來電! 

酒店小姐@酒店上班-酒店兼職-酒店工作-【酒店打工】

《便服店/禮服店/制服店/傳播小姐/飯局妹/舒壓會館》

鋼琴酒吧~日式酒店~國外酒店~海外上班

直接點擊加我LINE

嚴選工作環境店家篩選,完整職前教育訓練,協助解決城市住宿問題
讓妳工作安全-賺錢安心,杜絕/毒品/情色,堅持只雇用年滿18歲員工

洽詢面試,了解工作細節,可先參觀工作環境
歡迎詢問 賴ID 0909300780
連絡電話 0909300780 阿華

直接點擊加我LINE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pw3matthehah 的頭像
    pw3matthehah

    真的能存到一桶金嗎?94酒店小姐說說

    pw3mattheh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